我做房地產 10 年,2021 年起把工作重心搬到吉隆坡專做代管。這 5 年我陪過上百個跨境買家從第一通諮詢走到交屋——其中最容易被低估的不是房子本身的成本,是「跨境稅務」這個隱形支出。
我不是稅務專業,這篇台馬跨境稅務指南是把我看過客戶踩過的稅務雷整理成結構,讓你知道「該問你的會計師什麼問題」。
⚠️ 重要:每段都會出現的提醒——稅法逐年調整、個案差異大,最終決策請諮詢專業稅務顧問。

圖:Pexels / RDNE Stock project
我每次跟新客戶聊到稅務,90% 的人第一個誤解都是同一個:「我搬去馬來西亞了,台灣的稅就不用繳了吧?」
不是。
戶籍和稅籍是兩件事。搬家不等於遷戶籍,遷戶籍也不等於擺脫台灣稅籍。
更精確的判斷邏輯是這樣:
| 你的狀態 | 台灣稅務影響 |
|---|---|
| 戶籍在台、人在馬(短期) | 仍視為台灣稅務居民,全球所得申報 |
| 戶籍在台、人在馬居住超過 183 天/年 | 仍可能被認定為台灣稅務居民(看戶籍 + 經濟重心) |
| 戶籍遷出台灣、人在馬 | 才有機會脫離台灣稅務居民身份(仍需綜合判斷) |
| 戶籍遷出 + MM2H/PVIP + 馬來西亞稅務居民 | 接近完全脫離台灣稅籍 |
⚠️ 上述為簡化框架,實務上「稅務居民判定」由國稅局個案認定,請諮詢稅務顧問。
💡 David 觀察:我看過最痛的案例是——客戶以為「人在馬就不用報台灣稅」,結果三年後台灣國稅局來函要求補報全球所得,罰金 + 補稅總計 7 位數。永遠不要假設「人不在 = 稅不在」。
台灣與馬來西亞之間有「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」(簽署於 1996 年,目前有效),核心目的是讓同一筆所得不被兩國重複課稅。
但實務上,多數台灣家庭並沒有真的「享受到」這個協定的好處——原因是:
多數客戶不主張協定優惠,而是按各國國內法處理:
– 馬來西亞所得 → 馬來西亞繳稅
– 台灣所得 → 台灣繳稅
– 海外所得超過台灣門檻(後面講)→ 台灣補稅
這樣做行政成本最低,但可能多繳一些稅。有沒有需要主張協定優惠 = 看你的所得結構,這個必須問會計師個案算。
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的關鍵是「居民身份」(Resident vs Non-Resident)——同一個人、同一筆所得,兩種身份稅率差很多。
| 收入級距(馬幣 / 年) | 居民稅率 | 外國人 (Non-Resident) 稅率 |
|---|---|---|
| 0–5,000 | 0% | 30% flat |
| 5,001–20,000 | 1% | 30% |
| 20,001–35,000 | 3% | 30% |
| 35,001–50,000 | 6% | 30% |
| 50,001–70,000 | 11% | 30% |
| 70,001–100,000 | 19% | 30% |
| 100,001–400,000 | 25% | 30% |
| 400,001–600,000 | 26% | 30% |
| 600,001–2,000,000 | 28% | 30% |
| > 2,000,000 | 30% | 30% |
⚠️ 上述為近似,最新稅率以 MIRB 公告為準。
重點觀察:
– 居民身份對中低收入者非常划算(前段 0-1% vs Non-Resident 直接 30%)
– 高收入者兩種身份差距變小(都接近 30%)
💡 David 觀察:在馬有合法工作 / 房租收入的客戶,第一年常因為不到 182 天而被當外國人課稅——同樣一筆 RM 50,000 的房租收入,外國人 30%(RM 15,000)vs 居民 6%(RM 3,000),差 5 倍。第二年起若超過 182 天,會被改認居民身份。

圖:Pexels / Polina Tankilevitc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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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持有馬來西亞房產出租,租金收入要在馬來西亞報稅——這是無懸念的。實務細節:
許多客戶會這樣安排:
– 房貸利息 + 管理費 + 維修攤算 → 馬來西亞租金幾乎不用繳稅
– 避免讓「房地產淨收入」單一年度堆到馬來西亞高稅率區
這需要會計師幫你做「年度稅務優化」——並不是租金多少就繳多少。
RPGT (Real Property Gains Tax) 是馬來西亞的房屋資本利得稅——賣房獲利時要繳的稅。對外國人來說,這是最大的稅務雷。
| 持有期 | 外國人稅率 |
|---|---|
| 第 1–5 年內賣 | 30% |
| 第 6 年起賣 | 10% |
對比本地人:第 6 年起 0%。外國人即使持有 10 年,賣出仍要繳 10% 資本利得稅。
假設你 2026 年用 RM 1.5M 買進、2030 年(持有 4 年)用 RM 2M 賣出:
價差:RM 500,000
RPGT 稅率:30%(外國人持有 < 5 年)
RPGT 應繳:RM 500,000 × 30% = RM 150,000
扣完律師費 + 仲介費(合計約 4-5%,~RM 80,000)
實際到手淨利:RM 500,000 - 150,000 - 80,000 = RM 270,000
(這還沒算當初 RM 1.5M 買入時的稅費 ~RM 84,000)
真實淨利 ≈ RM 186,000——對比帳面價差 RM 500,000,真實獲利只有帳面的 37%。
「短期轉手賺差價」對外國人在馬來西亞幾乎不成立。要進場,請以長期持有 5-8+ 年為基本前提。完整買房成本看 馬來西亞買房完整指南。
💡 David 觀察:很多客戶聽朋友說「KL 房價會漲」就進場想賺差價,忽略 RPGT 把資本利得吃掉一大塊。我會直接跟客戶講:進場前先把 RPGT + 稅費算進報酬模型,算完還划算再說。
這是台灣家庭最容易踩的地雷區——你以為「海外所得不用繳台灣稅」,錯。
台灣的「最低稅負制」(基本所得稅額條例)規定:
⚠️ 數字依年度公告調整,請以最新 財政部公告 為準。
| 你的海外所得(年) | 是否影響台灣稅 |
|---|---|
| < 100 萬台幣 | 通常不必申報(建議仍保留紀錄) |
| 100 萬 – 670 萬 | 要申報、計算基本所得額,多數人實際稅額為 0 |
| > 670 萬 | 高機率要繳基本稅 |
台灣 CFC (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) 規定 自 2023 年起實施。如果你透過境外公司(含馬來西亞 Sdn Bhd 公司持有房產)來持有資產:
💡 David 觀察:以前流行「成立馬來西亞 Sdn Bhd 持有房產」這個玩法(避 RPGT、避台灣稅)。CFC 上路之後這個結構不再 work。已經用這個結構的,強烈建議找會計師重新檢視。
這是 4 大主題裡最個人化的決定。我看到的常見路徑:
很多人忽略——戶籍遷出後 4 個月內回台不能立刻復保,重新加保有等待期 + 補繳責任。
我看過客戶因為「想短期省健保費」遷出戶籍,結果隔年家人重病飛回台灣治療,自費 + 補繳健保 = 比省下的多很多。
如果你的海外所得每年 < 670 萬台幣 → 戶籍留台、繼續享受健保通常划算。
只有當海外所得明顯超過 670 萬 + 家庭已穩定海外 → 才需要認真考慮遷戶籍。
⚠️ 這個決定一定要找會計師 + 健保專業一起評估,不是 DIY 的事。
最常踩。台灣的稅務居民身份判定是「綜合判斷」——戶籍、配偶子女所在地、經濟重心都會列入。很多以為自己「已經移民」的人,國稅局判定仍是台灣稅務居民,要追繳數年海外所得 + 罰金。
2023 年前流行的「馬來西亞 Sdn Bhd 持有房產」玩法,在 CFC 上路後可能反而增加稅務複雜度。如果你已經用這個結構,請立刻找會計師重檢視。
我看過太多客戶用 Excel 算「2 年漲 30% 賺 X 萬」,完全沒把 RPGT 30% + 律師費 + 仲介費算進去。實際淨利是帳面的 1/3 到 1/2。任何馬來西亞房產投報計算,沒扣 RPGT 都不準。
馬來西亞稅務年度:1/1 – 12/31,4/30 報稅截止。
台灣綜所稅:1/1 – 12/31,5/31 報稅截止。
基本稅負(海外所得相關):跟綜所稅同日。
兩國同時要錢,且都是 4-5 月——若沒提前準備現金流,會出現「賣房現金還沒進來、稅錢已經要繳」的窘境。
Q1. 台灣人在馬來西亞買房,租金所得一定要報稅嗎?
馬來西亞端:要。所有在馬境內產生的租金所得都要在馬來西亞申報。
台灣端:要看是否超過海外所得申報門檻(每年合計 100 萬台幣以上需申報、670 萬以上需計算基本稅)。
實務上多數客戶因為房貸利息 + 管理費可抵扣,馬來西亞端實繳稅額不高。但「申報」本身是義務,不能省略。
Q2. 賣房的 RPGT 30% 是賣房總價還是價差?
是價差(資本利得 = 賣價 – 買價 – 購入時的所有合法支出)。所以「持有期短 + 價差大」最痛。
但即使價差小,律師費 + 仲介費 + RPGT 加總,外國人持有 < 5 年賣出基本上難有實質淨利。除非市場大漲(罕見)。
Q3. 我可以用馬來西亞公司持有房產來避稅嗎?
可以「成立 Sdn Bhd 持有房產」,但 2026 環境下:
– 馬來西亞端:商業實體買房門檻更高、印花稅更貴、手續複雜
– 台灣端:CFC 規定可能讓這個結構反而增加稅務責任
– 整體效益:除非資產規模很大(RM 5M+)且有專業稅務團隊規劃,個人持有通常更划算。
Q4. MM2H 持有人有稅務優惠嗎?
MM2H 本身不是稅務優惠制度——它是長期居留簽證。
– 馬來西亞端:MM2H 持有人若在馬居住超過 182 天,自動成為稅務居民,享受居民稅率(前段低稅率)
– 馬來西亞海外所得(在馬以外賺的)自 2022 年起部分需匯入課稅,特定條件可豁免(細節請諮詢馬來西亞會計師)
– 台灣端:MM2H 不影響台灣稅籍判定
Q5. 我該找哪一邊的會計師?台灣的還是馬來西亞的?
理想:兩邊都找,且兩邊願意溝通。
– 馬來西亞端找熟跨境的會計師事務所(不是只服務本地人的)
– 台灣端找有處理「海外所得申報」經驗的會計師
– 避免兩邊各說各話——很多陷阱是兩邊各自合規、加起來不合規
本文整理為 2026 年初的稅法概況,供「初步了解」用途。具體決策前務必諮詢專業稅務顧問:
我這邊可以幫你的是「發現你該問會計師什麼問題」,但個案執行請務必走專業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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